“君为主,则必尧舜之君在上,而后可久安长治;民为主,则法制多纷更,心志难专一。究其极,不为流弊。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判断,这段文字的作者属于
鲁迅说:“至于中国所谓的手段,在我看来,有时也应该说有的,但绝非‘以夷制夷’,倒是想‘以夷制华’。然而,夷又哪有这么愚笨呢,却先来一套‘以华制华’给你看”。中国近代史上能体现以夷制夷、以夷制华、以华制华三种策略的历史事件分别是
1851年和1911年都是辛亥年,在中国都发生了大规模的革命化运动,这两场革命运动的相似之处有
我国古代的一些著作中多有关于农业的叙述,如《荀子·王制》:“凡农之道,厚(候) 之为宝”。《农书·粪田之宜》:“用粪犹用药也”。《吕氏春秋·上农》:“时至而作,竭时而止”。 《齐民要术》:“麦黄种麻,麻黄种麦”。以上四则材料均反映了
至唐为止,法律规定嫡子才拥有财产继承权。至宋代,庶子也可参与财产分配。到了明清时期,非婚生子也拥有程度不一的财产继承权。从家庭内部权力关系来说,上述变化反映出的趋势是
发达国家干预经济的做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提供的借鉴意义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