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用三个“不容”来表明我们党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即“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是因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有利于各少数民族地区行使高度自治权
③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④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A.③④ | B.①② | C.①③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