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制度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兰芝被休(强迫离婚)后: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薄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举言谓阿妹:“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
——南北朝时期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
材料二:“闽中少妇丧夫,不能存活,则遍告之亲戚,言将以某日自裁(自杀),而为之亲戚者,亦引为荣,则鸠(筹)资为之治槥。前三日,彩舆鼓吹,如迎神人。少妇冠帔衮服,端坐舆中,游历坊市,观者如堵,有力者设宴饮之,少妇手鲜花一束,凡少年之未诞子者,则就其手中乞花,用为生子之兆。三日游宴既尽,当路结彩棚,悬彩绳其上,少妇辞别亲戚,慨然登台,履小凳,以颈就绳而殁,万众拍手称美。”
材料三:《古今图书集成》统计的烈女节妇人数
朱熹:“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朱子语类》
明清时代,《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
材料四:《中国民国民法典》987条规定:“女子自婚姻关系结束,六个月内不得再行结婚(代婚期制度,主要是基于这段时间内如果有子女出世,便于确定其生父。一旦妇女生产完毕,就不受待婚期制度的约束而可以自由再婚。)。”
民国时期据对燕京大学女生的调查,62.9%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论有无子息,鳏宜再娶,寡宜再嫁”,只有37.1%的人反对。但是,大量的族约乡规不顾成文法的规定,继续限制妇女的再嫁。……当时的《中国民法典》没有在中国民间、尤其是广大乡村得以切实地遵守、执行,很大程度上成了一纸空文。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请回答:人们(南北朝时期)对妇女再婚持何态度?并阐述持此态度的理由。
(2)依据材料二,概括寡妇殉难的原因。
(3)请依据材料三,分析“烈女节妇”由少到多的原因。
(4)依据材料四,请回答:《中国民国民法典》关于妇女再婚规定是否能够结束中国“烈女节妇”现象?请阐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