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是欧洲封建时代,尤其是中世纪早期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将土地及其上面的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层层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其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从而造成层层附庸的关系。以下采邑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正确的说法是
张謇就任农商总长后说:“謇意自今为始,凡隶属本部(农商部)之官业,概行停罢,或予招商承办。惟择一、二大宗实业……为一私人或一公司所不能举办,……规划经营,以引起人民之兴趣,余悉听之民办。”这段材料表明张謇主张
1882年,商人何琨山计划在广州创办自来水公司,结果因为‘有伤风水’而未建成,这种情况说明
马克思曾说过:只要英国人“把机器应用于一个有煤有铁的国家的交通上”,“就无法阻止这个国家去制造这些机器了”。对于马克思的这段话,理解正确的是
《欧洲经济史》描述了18世纪中期以来欧洲某些地区的现象,“贵族的炫耀生活,受到财富日益增长的资产阶级的仿效,甚至受到挑战。虽然他们有时被人轻蔑地说成是‘暴发户’,但是,他们的购买力形成了他们自己的竞相仿效的基础”。这段描述说明
宋代诗人范大成在田园组诗《四时田园杂兴》中这样描写夏季的农村生活:“昼出耘田夜绩麻,村庄儿女各当家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诗中的描述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