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中关于“排放雨水之诉”规定:除非邻人之建筑物将倾等原因,邻人不应因单方利益而改变雨水的自然流道。这一规定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九款曾规定:“对于现有任何一州所认为的应准其移民或入境的人,在一八〇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可以对入境者课税,惟以每人不超过十美元为限。”对这段话理解不准确的是
1832年改革以前,英国的议会选举制度十分混乱。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旧选举制度没有改造,议会为一小撮贵族寡头操纵,议员或是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指派、赠送,或是靠恫吓或贿赂选民当选,完全不是民主选举。这体现出
《民法大全》编纂前,“(罗马)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法官们所制定的法律、皇帝所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以致最有学问的法学家也常常被难住了。”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
《罗马法》规定:“武力和畏惧完全与自愿的同意背道而驰,而后者乃诚实契约之根基;容许任何此类行为都是悖逆道德的。”又规定:“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由此可见,罗马法
理智、正义、节制、勇敢是“希腊四德”,仁、义、礼、智是“中国四德”,其共同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