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时期获得密奏权的官员达l200人,密奏内容涉及范围很宽泛,军务、政务、官吏、民情、水旱、传闻等等。雍正时期摊西入亩、改土归流等重要政策,都是臣下密奏先提出,雍正帝又与臣下反复讨论后做出决策。据此可知密折制
近代中国有人评价西方某国制度:“盖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这一描述的最有可能是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九款曾规定:“对于现有任何一州所认为的应准其移民或入境的人,在一八〇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可以对入境者课税,惟以每人不超过十美元为限。”对这段话理解不准确的是
1832年改革以前,英国的议会选举制度十分混乱。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旧选举制度没有改造,议会为一小撮贵族寡头操纵,议员或是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指派、赠送,或是靠恫吓或贿赂选民当选,完全不是民主选举。这体现出
《民法大全》编纂前,“(罗马)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法官们所制定的法律、皇帝所颁布的法律如此之多,以致最有学问的法学家也常常被难住了。”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
《罗马法》规定:“武力和畏惧完全与自愿的同意背道而驰,而后者乃诚实契约之根基;容许任何此类行为都是悖逆道德的。”又规定:“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由此可见,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