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英国没有“宪法”,严格地说,是没有写成文字的宪法。英国“宪政”建筑在传统基础之上,因此“成文的”宪法更牢固……
英国“宪政”是由许多先例、律令和司法案例组成的不定型体,其中“习惯”起决定的作用。英国宪法有些部分写成文字(如历年的案例),有些部分则不成文,而仅仅是以前发生过的事。先例在英国政治制度中起很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英国政府的权力、上下院的职能、首相产生的办法、政府更替的规则等,所有这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方面,都是由“习惯”确定其原则的,并没有写成文字。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主要就建立在传统所规定的约定俗成之上,似乎并不需要一部成文的“宪法”。
——钱乘旦《日落斜阳:20世纪英国》
材料二 我们的结论是,党争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才能求得解决。这样来看问题,可以得出结论: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
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证我们正在寻求的矫正工作。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它和纯粹的民主政体的差别,我们就能理解矫正的性质以及它必然会从联邦得到的功效。
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因此,很清楚,共和政体在控制党争影响方面优于民主政体之处,同样也是大共和国胜于小共和国之处,也就是联邦优于组成联邦的各州之处。
——[美]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1)据材料一归纳,英国宪政制度发展的突出特点。
(2)材料二中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含义分别是什么?作者选择共和政体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