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从古至今,法律都起着保障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
材料一:“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不能仅因思想而受惩罚。
——摘编自古罗马法
材料二:汉初,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摘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
请回答:
(1)概括材料一中的古罗马法思想。综合材料一、二,汉朝的法治思想与古罗马有何不同。
材料三:“三权分立为立宪政体之精义。……吾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更令监察、考试二权亦得独立,合为五权。”“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古最好的拔取真才的制度。”
—一孙中山
(2)材料三中孙中山表达了什么民权思想?与近代西方国家相比有何特点?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特点产生的原因。
材料四:人们按家庭出身被分为“红五类”或“黑五类”的时代。“黑五类”的子弟被称为“狗崽子”,没有任何权利,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北京青年工人遇罗克以极大的勇气站出来批判,他认为“不管是什么出身的青年放弃思想改造,都是错误的,对于改造思想来说,出身好的青年比出身不好的青年并没有任何优越性”。他希望一切青年都享有平等的社会政治权利。这位孤独而勇敢的思想者在1970年因“思想反动透顶”、“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的罪名被处以死刑,献出了自己27岁的年轻生命。
材料五:1993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法律。新时期颁布的部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遇罗克的悲剧说明了什么?文革结束后我国为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在法治领域取得了什么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