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1月,李大钊发表声明称:“因为第三国际是一个世界的组织,中国共产主义的团体是第三国际在中国的支部,所以我们只可以一个一个的加入本党(指国民党),不能把一个世界的组织纳入一个国民的组织。中国国民党只能容纳我们这一班的个人,不能容纳我们所曾加入的国际的团体。我们可以加入中国国民党去从事国民革命的运动,但我们不能因为加入中国国民党,便脱离了国际的组织。”上述材料主要说明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
“(它)是共和主义与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它虽然承认了共和制,但君主制的阴影处处可见……这样一部不伦不类、伸缩性很大的宪法既能适应君主制也能适应共和制。”“它”是指 ()
1895年,一位中国外交官对当时四个欧美国家的政体分别作了如下评述,其中对德国的评述是()
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这句话着重强调美国联邦宪法()
“把新的内容装进传统的外壳,使古老的形式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这是该国国体中最大的特点。”近代以来该国政治体制的确立也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点。该国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