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1724—1777年):“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该材料: 、①反①映了理学对人性的压制 ②批判了清政府实施残酷的刑罚③客观上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要求 ④所呈现的思想预示着中国文化即将向近代转型
明清时期产生进步思想的社会根源是:
下列对宋明理学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明朝天顺年间,山西的一位正五品官员刘翀娶了一位再婚的老婆,在重视贞节的当时是违背道德规范的,于是被人检举,一直告到了京城,明英宗亲自干预,最后将刘翀削职为民。这里的“道德规范”应该是
西汉董仲舒糅合道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改造儒家思想,形成了新的儒学体系;宋代的儒学从佛、道之中汲取了有益的内容,完成了更为理论化、思辨化的过程。这说明:
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汉代,中国思想界逐渐由百家争鸣到“独尊儒术”,所反映的根本性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