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这表明
①政府职能必须市场化,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②政府坚持人民利益与谋求自身利益相统一
③政府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④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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