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出现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现象。这反映了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一款:“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这一规定表明《十二铜表法》( )
海伦·琼斯在《建筑与民主》中说:“……每九天举行一次至少要求6000位公民参加的雅典公民大会,期间,雅典警卫在街道上巡逻,并用沾了红色粉末的绳子将公民们从市镇广场的最北端护送到集会场所,一旦在集会场所外发现某个公民沾有红色印记,该公民就会受到惩罚。”上述现象从侧面反映了( )
柏拉图公开认为:“根据犯罪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在实践中,雅典法律将雅典人分为三种:本邦公民、外邦公民、奴隶。本邦公民伤害了自由民可以支付罚款,外邦人伤害了自由民则被驱除出境,奴隶伤害了自由民则可能被判处死刑。 材料主要体现出雅典( )
宋朝“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这表明宋代科举制的实行( )
《史记》载:“始皇……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这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