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对该内容的理解,错误的是
柏克在《法国革命论》指出:“1793年末,几乎全法国的教堂都被关闭或改成了‘理性庙’;行政命令各色人等一律以‘公民’相称;激进的妇女在菜市、路口巡视,强迫其他妇女一律穿长裤、戴红帽……革命者陷入到一种‘民主的专制’的泥潭”。这表明
通过采用代表制,人民将立法权交给自己选择的代表来行使。人民自己直接行使的权力乃是选举权。以下关于“代表制民主”表述正确的是
“在罗马人的观念里,法律应该是不断发展的,以适应变化的情况,但不要变动太大。要用法律和客观的判断而不是个人的心血来潮来调和社会的各种关系……罗马法律也促进了普遍意义上的公平”。这反映了罗马法
抗战胜利后,重庆政协制定的宪法提到:“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依据省县自治通则,制定省自治法……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于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这体现的原则是
1912年4月,孙中山在《上海南京路同盟会机关的演说》中说道:“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他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