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规定:“出卖的物品纵使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该规定反映了
史载:公元前546年,在宋国的斡旋下,举行了有楚、晋两大诸侯国和宋、郑等十余小国参加的弭兵会议,达成“晋、楚之从(注:从国)交相见”的决议;此后,宋、郑等国“仆仆于晋、楚之廷”。这段记载反映出
1928年的《长寿县志》载:村落农民祠祭“拜跪无节,衣冠不肃,等于儿戏,甚者祠堂有款不妨虚糜,强者借以自肥,黠者分其余润,愚懦者每年幸叨一饱,已无他望。”这一现象主要反映
1949年1月5日至8日,苏联、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等6国政府代表在莫斯科通过会议磋商后,宣布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1949年2月,阿尔巴尼亚加入经济互助委员会。1956~1961年,中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经济互助委员会的例行会议。材料反映出
钦差大臣耆英代表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于1844年11月奏称:“夷情变幻多端,非出一致,其所以抚靖羁縻之法,亦不得不移步换形。固在格之以诚,尤须驭之以术……有加以款接方可生其欣感者,并有付之包荒(包容)不必深与计较方能于事有济者。”(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由此可知
中国古代讲究“同姓不婚”。已知春秋时秦晋两国世为婚姻(故称两姓联姻为“喜结秦晋之好”),而鲁晋两国不可通婚。结合所学关于“西周分封制”的知识,能够判断 ①晋国是姬姓封国 ②晋燕两国可以通婚③晋宋两国可以通婚 ④秦燕两国可以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