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认为:秦朝尽管昙花一现,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继承者,这套制度经过了汉代的完善和巩固,又继续推行了1700年,其间逐步作了修正。下列关于其间“逐步作了修正”的史实有①隋唐三省六部制 ②宋二府三司 ③元行省制度 ④清军机处
“想参加陪审团的公民按先后秩序依次进入,直到既定的人数到齐为止……开庭审理前,陪审员对案件一无所知,他们了解整个案情、进行判决的唯一依据是诉讼人的演说陈述。”古雅典这一制度:
雅典执政官克利斯提尼在制定行政选区时,“把全部村社分为三十区,十区在城市附近,十区在沿海,十区属于内地;……并用抽签的办法把这些区指定给各个部落,每一部落有三区,这样就使一个部落在所有这些地区都占了一份。”他采取的这一措施
黄宗羲说:“有明主无善治,自高皇帝(明太祖)罢丞相始也。”该论点实际强调宰相制度下: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汉代从宣昭以下的历任宰相,几乎都是读书人……完全是因其是一读书知识分子而获入仕途。”汉代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①官僚政治体系的确立 ②考试为主的选官制度实行③儒学地位的明显提高 ④文官为相便于限制其权力
唐中宗不经中书省和门下省而自己封拜官职,因心怯,他将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以正常的样式封发,而改用斜封,上面的文字亦不敢用朱笔,改用墨笔。当时称“斜封墨敕”,这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