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试点省区为先导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国集体林区轰轰烈烈地展开。“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带来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
①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②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③有利于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④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A.①③④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②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