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规定:凡是均田人户,每丁每年除要向国家交租外,还要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以代役。此规定有利于
A.商品经济的发展 | B.官营手工业的发展 |
C.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 D.家庭手工业的发展 |
唐初规定:凡是均田人户,每丁每年除要向国家交租外,还要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以代役。此规定有利于
A.商品经济的发展 | B.官营手工业的发展 |
C.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 D.家庭手工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