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 )
A.表明君主专制的继续强化 | B.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
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 D.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 )
A.表明君主专制的继续强化 | B.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
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 D.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