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执政;专制政体是按一个人的意志行使权力。他主张实行的政体是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可以征税、征兵、发行纸币、决定军事及外交政策;总统享有行政大权,可以否决国会的立法,还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国会有权调整国际及州际贸易;最高法院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这些规定的意图是
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美国与法国政治制度的差异是
“直到十九世纪初,……一位官运亨通的首相同时要得到国王和议会的支持,否则便会在政治航道上触礁翻船。”该材料说明当时英国
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英国政府提出一系列救市法案,如果这些法案在下院不能通过,布朗首相可以①强迫投反对票的议员退出议会②率全体内阁成员辞职③呈请女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④呈请女王做出最终裁决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巴林顿·摩尔指出:“没有新的原则在17世纪的成功实施,就难以想象英国社会如何能够在18、19世纪和平地实现现代化”。这里“新的原则”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