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克里说:“我可断言,我们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并且在表现独立自主的时候,能够特别地表现温文尔雅和多才多艺。”其中的“公民”是
恩格斯曾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做过这样的评述:“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恩格斯的评述主要说明
首相出现以后,英国并没有随即出现关于首相的明文法律规定,在很长时间里,首相制度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运作,往往涉及首相的事件,没有遭到议会限制或反对党的异议,就会被默认为先例,久之就会被沿用,进而形成惯例。首相的这一“无轨运作”状态
梭伦改革“根据财产多寡,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财产越多者等级越高、权利越大,同时,在军事义务方面,一、二等级提供骑兵,自备军械、军装和马匹”。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明清时期,纂修族谱以尊崇人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名门望族、寒门小姓都以修谱为大事。这一现象反映出
《明史·职官志》称:“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这说明当时的监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