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注:“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是明初任官的基本原则。清代不但完全袭古,而且较前朝扩大了回避范围,有了进一步发展。雍正时期还对亲属关系和师生关系的回避作出了特别规定。)
——《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权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
——《政治科学》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的发展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做法有何影响?
(2)材料二中的选举要求与材料一的“回避”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二中的“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