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郡县制有利于巩固秦的统一,是因为这一制度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对古代某一地方制度作出了如下评价:“(它)就是一个……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这一制度是
秦统一后,“废封建,立郡县”,确立专制集权制度,但皇帝之子、弟封王,一直延续到明清。“分王子弟,以为屏藩”,是历代分封子弟的主要理由。血缘分封长期存在说明
柳宗元《封建论》载:“时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符合这一论断的历史时期是
秦朝时期的军国大事,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一做法使
有学者认为:“科举考试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其中合理因素与之俱亡。它所体现的许多有价值的观念具有永久的生命力,……成为人类共同的基本理念。”科举制度“具有永久的生命力”的理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