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符合材料所述特点的是
《十驾斋养新录》载:“自明以来又多一教…… 士大夫、农、工、商、贾无不习闻之。以至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亦皆闻而如见之。是其教较之儒、释、道而更广也。”与这段记述相符的作品是
明史描述都察院“职责纠劾百官,辨明冤枉,辑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据此判断,明朝时期都察院
人们对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两项是
“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去县百余里,桑麻青氛氲。机梭声札札,牛驴走纭纭。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村之民,死为村之尘。”(白居易《朱陈村》)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汉书·贡禹传》载:“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sì,盛衣物或饭食等的方形竹器),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材料反映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