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该条款体现了①宪法至上 ②主权在民 ③中央集权 ④三权分立
黄宗羲言:“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这里的高皇帝是指
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的一次庆功宴上对群臣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叔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始皇为解决上述问题,“求其宁息”的措施是
有这样样一则诗:“祖国,您在哪里?…在西藏和平解放的签字笔里,在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的雄壮歌声里,在新宪法散发出的阵阵书香里...“新宪法”指
下列能直接反映“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政治制度特点”这一主题的是
以下实现中共工作重心转移的会议有 ① “七大”②七届二中全会③“八大”④十一届三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