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美国联邦行政机关裁定纽约布鲁克林的一家屠宰场违反了《国家工业复兴法》规定的工资和工时限制。这家工厂对此不服,提出起诉。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休斯起草的裁决理由书驳斥了联邦行政机关的理由,指出“要恢复经济,联邦政府必须以宪法授权的方式作出努力”,而《国家工业复兴法》授予行政部门的权力超出宪法规定的范围,因而是违宪的。这反映出
A.在罗斯福新政时期,联邦法院的权力大于国会和总统的权力 |
B.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有效地维护了美国的民主 |
C.联邦法院不支持罗斯福实行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 |
D.联邦法院的裁决影响了美国工业的复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