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一方面吸收了清除形式主义以后的公民法规范,另一方面吸收了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法规,创立了一套不同于公民法的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所有权和债权。”材料表明该时期的罗马法( )① 主要解决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 ② 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③ 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④ 使境内自由民都取得了公民地位
古代中国自秦以来形成了三个会议: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朝参”——决策军国大事;由“三公”或地位相当于“三公”的大臣主持的“集议”——通过并执行议案;“谏议”——谏臣要拿出提案供皇帝和中央决策时参考。“朝参”“集议”和“谏议”的作用发挥得最好的时期是
“洪武皇帝……希望牢牢将权力抓在自己手中,并试图独自处理国家大事。但是这样的工作负担被证明是无法承担的,他于是召集一些忠诚的中级官员组成了一个特别的政府部门……”材料中“特别的政府部门”中的成员指
梁启超认为,在汉朝,中国发生了一场有意义的革命,打破了“三代”以来贵族政治的局面。这场革命指的是
《史记·周亚夫传》记载,窦太后说:“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丞相议之,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景帝默然而止。根据材料可以确定
《春秋左传》中有一段关于宗法制的记载:“王后无适,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无适:没有嫡子。钧:均等。)这段记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