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认为:正因为被礼治惯了,所以在乡士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辛亥革命后)讼师改称律师,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这里所说的“社会性质的改变”当指
《隋书》记载,隋炀帝时牛弘引(刘)炫修律令。刘炫曰:“……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从这段材料中可以反映出 ①官吏选拔制度发生变化②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③三省六部制的确立④相权的不断增强
世祖皇帝建元中统以来……夫外之郡县,其朝廷远者,则镇之以行中书省。郡县又远于省,若有边徼之事者,则置宣慰司以达之。”对此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据《大宋提刑官》讲述的是南宋人宋慈判案的传奇故事。历史上确有宋慈其人,据宋慈墓志铭记载,他先后做过“提点广东、江西、湖南刑狱”。历史上与宋慈的 “提刑官”职能较为类似的有 ①刺史 ②都察院 ③御史台 ④参知政事
自秦始皇建立君主专制制度后,历代王朝一方面设置宰相作为皇帝的助手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削弱宰相的权力。与之有关的措施有 ①西汉设置“中朝” ②唐朝实行三省制 ③明朝设立内阁 ④清朝设立军机处
假设你是唐太宗时的一名中书令,为挫败突厥贵族对内地的侵扰,起草了一份关于如何出兵防御的诏令,接下来你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