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20000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20000元。这一改革有利于小微企业:
A.转变生产方式,实现产业升级 |
B.减轻负担,降低经营成本 |
C.规范生产经营、杜绝偷税漏税 |
D.公平竞争、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20000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20000元。这一改革有利于小微企业:
A.转变生产方式,实现产业升级 |
B.减轻负担,降低经营成本 |
C.规范生产经营、杜绝偷税漏税 |
D.公平竞争、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