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纽芬兰、印度、南非等英联邦国家在渥太华召开帝国经济会议,签订了11个双边协定,制定了帝国特惠制。其主要内容是:对成员国间的进口商品,相互降低税率或免税;对成员国以外的进口商品,则征收高额关税。它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朝奉”本为官名,有些徽商是由仕而贾的,他们不愿人们称其为“老板”,代之以“朝奉”的称谓,久之,到明末,世人统称徽商为“徽州朝奉”。徽商不愿称老板,本质上说明了
“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从而命之,往往病及于国君,其故在擅专威福……使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目无其君,此犹大不可也。”最有可能说此言论的帝王是
台湾学者许倬云在描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时说:“帝国时代延续两千年的奥秘即在于,君主专制的刚性与官僚高度流动的柔性相结合。”与这一论断无关的历史事件是
秦灭楚后,在湘江流域设立长沙郡。秦代长沙郡以今长沙地区为中心,涵盖了湖南大部分地区。该郡
“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堂乱。”这种继承制度在政治上给西周带来的最不利影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