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国经济史》统计:“1932年政府颁布以国有化为主导的《铁道法》……自1935年上半年至1937年上半年,铁路营业收入从858万元增加到9190万元,支出则从5420万元减少到4690万元。但铁路债务却年有增加,从7742万元增加至95551万元;铁路员工从12.2万人增加至13.1万人。”这表明
元朝时设立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中书省直接管辖元朝大都周围的地区。
“分封制——郡县制——郡国并行制——行省制”,这种演变说明了中国古代一直在着力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唐太宗时期,假设国家要在关中地区修建一项大型水利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涉及众多机构,按制度规定其运作程序是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工部。
在西周分封制度下,诸侯就是天下的大宗,卿大夫是小宗。
中华民族十分重视血缘亲情,这种文化传统与宗法制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