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年英国的《王位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国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
雅典梭伦改革、秦朝实行郡县制和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在历史上发挥的共同作用是
秦统一后,“废封建,立郡县”确立专制集权制度,但皇帝之子弟封王,一直延续到明清。“分王子弟,以为屏藩”是历代分封子弟的主要理由。血缘分封长期存在说明
法国史学家谢和耐教授认为:周朝建立后,“商朝自己的世系却未曾中断过,它继续存在于河南西部的宋国,安阳王权的古老传统在那里保持下来了。”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朱德在一首诗中写道:“辛亥革命已十年,清朝余孽继当权。列强勾结诸军阀,掠夺人民更不堪。”这首诗从本质上说明了( )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条款的根本目的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