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开始,我省车船税征收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车船使用税,乘用车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其中,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征收金额不变,仍为240元;1.0升至1.6升(含)的有所降低,为360元;4.0升以上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高达5280元,增加了4800元。这一政策的调整主要在于:( )
①交通拥堵情况加剧 ②调整汽车产品结构
③汽车销量增长过快 ④树立绿色消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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