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西汉初期“富商大贾或贮财役贫,转榖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焉。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偌国家之急,黎民重困”。这反映了
孙中山说:“在国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为四万万人效忠,比较为一人效忠,自然是高尚得多,故忠字的道德还要保存。”孙中山对“忠”的理解是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发表的主要著作有 ①《论十大关系》 ②《论人民民主专政》 ③《新民主主义论》 ④《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条款主要是 继承了下列哪位思想家的学说
历史学家章开沅指出:“有些学者把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都列为追求制度变革的层次,这种说法有所依据但也不尽准确。”“这种说法有所依据”是指
“无论何种学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命运,即使彼此相反, 也听他们自由发展”,蔡元培的这一方针,在当时的积极效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