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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历史
  • 题型 综合题
  • 难度 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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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思想而受惩罚。
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材料二 :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贝卡利亚(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启蒙思想家)
材料三 :我们的国父们认为自由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他们相信快乐的秘诀在于自由,而自由的秘诀在于勇气。缺少言论和集会自由,讨论将变得毫无意义;有言论和集会自由,公共讨论就可以抵抗邪说的散布流行。秩序不能建立在对刑罚的畏惧上,这对于自由思想、未来的希望和想象都是危险的。长久安定依赖于人们自由地表达不满以及提出补救的方法。……正因为他们认识到强权统治的可能,他们才修订宪法保证言论和集会的自由。                   
——布兰代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856-1941)
材料四 :“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时代,人们按家庭出身被分为“红五类”或“黑五类”。“黑五类”的子弟被称为“狗崽子”,没有任何权利,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北京青年工人遇罗克以极大的勇气站出来批判,他认为“不管是什么出身的青年放弃思想改造,都是错误的,对于改造思想来说,出身好的青年比出身不好的青年并没有任何优越性”。他希望一切青年都享有平等的社会政治权利,“任何通过个人努力所达不到的权力,我们一概不承认。”这位孤独而勇敢的思想者在1970年因“思想反动透顶”、“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的罪名被处以死刑,献出了自己27岁的生命。
请回答:
(1)请用简练的语言概括材料一里体现的任意四条罗马法原则。材料二是刑事法学发展史上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的来历。这个原则和罗马法有什么关系?
(2)材料三体现了布兰代斯大法官所拥有的哪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有什么积极作用?对比材料一和材料三,古代罗马和现代美国在言论问题上的相同点是什么?
(3)造成材料四中遇罗克悲剧的社会背景是什么?综合四则材料,请从民主和法制的关系的角度,谈一谈你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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