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法律规定的二十五项行政审批。调整的行政审批,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这表明:
①国务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部门
②国务院可以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其行使的立法权
③国务院具有行政立法权,可以根据行政需要对国家法律进行修改
④我国国家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A.①② | B.②③ | C.②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