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不时来往,但不可妄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倘有英人违背此条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不论系何品级,即听该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该条文实质上
最能体现商鞅变法性质的措施是
郭沫若认为:东周列国社会制度的变革到春秋末年以后才达到质变阶段 能说明这一观点的史实是
(公元前338年)孝公死,惠王代后……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亲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战国策·秦策一》)文中的“人”在客观上代表当时谁的利益
雅典的改革家梭伦曾留下诗作:“我手执一个有力的盾牌,站在两个阶级的前面,不许他们任何一方不公平地占有优势。”“我制定法律,不分贵贱,一视同仁。”这反映了改革家的一种怎样的改革指导思想?
梭伦改革后实际上执掌国家最高统治权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