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材料二 丁口之输赋也,其来旧矣。至我朝雍正间,因各疆吏奏请,以次摊入地亩。于是,输纳征解,通谓之地丁,或日丁随地起。……惟均之于田,可以无额外之多取,而催科易集。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保甲无减匿,里户不逃亡,贫穷免敲扑,一举而数善备焉。所不使者,独家止数丁而亩连阡陌者耳。 ——王庆云《熙朝纪政》
(1)依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明朝和清朝赋税制度改革的显著特点。
(2)依据材料二分析这种赋税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