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是可能通过“立恶法”来“施虐政”的,一旦得逞,有如洪水猛兽,必须严防死守。这就必须有人能否决国会的立法。(易中天《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从美国的政治运作机制来看,能否决国会立法的有①总统 ②最高法院 ③内阁 ④州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比,其特点是 ①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②君主掌握国家的权利 ③国王“统而不治” ④首相对君主负责
“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这描述的是近代哪国的政体
参加1787年制宪会议的核心人物麦迪逊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麦迪逊说这番话的意图是
翻开美国历史,包括克林顿在内,共有九位美国总统曾在美国参议院被提案弹劾,期中包括泰勒、强森、克利夫兰、胡佛、杜鲁门、尼克松、里根、老布什和克林顿,民主党和共和党领袖都未能幸免。它体现出了美国政体的那一重要原则 A 中央集权 B. 分权与制衡 C 两党制 D. 联邦制
以下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理解,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