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此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