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源在论及中国古代的用人制度时说,“三代用人,士族之弊,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与封建并起于上古,皆不公之大者……秦、汉以后,公族虽更而士族尚不全革,九品中正之弊,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至宋、明而始尽变其辙焉,虽所以教之未尽其道,而其用人之制,则三代私而后世公也”。对这段材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公元127年,汉武帝下了一道法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可继承封地的一部分,余下的封地分给其他子弟。这项措施的影响
据《汉书》述评:“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上述材料表明汉高祖分封同姓王的基本想法是
加强对吏治的监察是实现吏治清明的重要措施。历史上,下列机构或官职具有监察职能的是 ①秦朝的御史大夫②汉朝的刺史 ③宋代的中书门下④明朝的科道
关于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秦朝郡县制度的评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郡县制是分封制的继承和发展 ②废分封、立郡县是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③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历史的进步 ④废分封、立郡县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