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对清末新政提出了以下两种不同看法:
观点一:清政府“不过借此掩饰国民的耳目,讨讨洋人的喜欢罢了”;“没有放一线光明”;“也没有使清政府摆脱内外困境”。而“预备立宪”更是“一个骗局”。
观点二:清末新政是在戊戌变法基础上“进一步引进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与法律,实行了废除科举,建立新军,起草宪法,设立资政院、咨议局等重大改革”,推动了中国工业、政治、军事、教育现代化。
关于清末“新政”的相关材料
第一阶段:1901---1905
教育改革:废科举,兴学堂,遣留学。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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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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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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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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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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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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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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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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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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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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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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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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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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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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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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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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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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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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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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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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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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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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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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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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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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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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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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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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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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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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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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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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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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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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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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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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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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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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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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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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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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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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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0(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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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从刊》之《第一二三次教育统计图表》
②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2年2月23日,清政府颁布上谕,申明“工商业为富强之根本,自应及时振兴”,1903年9月成立商务部,颁发了一系列奖励事业的章程。
“1905-1908年,年均设厂数超过洋务运动30年的20多倍与甲午后的2.5倍,投资额分别超过5.7倍与2.9倍。”
③官制、法制改革:增设改建新部门,淘汰部分旧衙门及下级吏员。1902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先后修订《公司法》、《破产法》等重要的法典、法规和律例。修订《大清律例》,废除酷刑。
④编练新军:1901年8月,清政府下令仿照西方建立“常备军”,采用新法训练,使用洋枪洋炮。
⑤习俗改革:禁缠足,禁鸦片,允许满汉通婚。
第二个阶段:1905—1911年
⑥预备立宪
慈禧太后在接见出国考察大臣时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永久确固,
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
《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承永尊戴;君上神圣尊
严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非奉诏令批准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在13个内阁成员中,满族占9人,其中皇族占7人,被称为“皇族内阁”
依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选取以上的一个观点展开评论。
(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