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麓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描写19世纪中期的中国农村:“沿江沿海的主要航道上,太古、怡和、旗昌之类的外国轮船和招商局的轮船势力正盛,‘上海之沙船,宁波之钓船,广东之红利船全失其利’,汉口以下的江船‘也废业者逾半’”。对上述材料理解不正确的是
商鞅变法时规定“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什伍之内,各家相互纠察。”北魏孝文帝改革也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两者的共同作用是
“商君虽死,秦法未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举以为收孥。”这反映了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中直接保障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是:
商鞅变法的措施中,对后世政治体制影响最为深远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