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首相。联邦会议……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存在。”材料中“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表现为( )
1936年,英王乔治五世去世后,爱德华八世继位,爱德华八世坚持同离过两次婚的美国人辛普森夫人结婚,致使国内议论纷纷,从议会到老百姓一片谴责声。在受到下院和首相的非难后,他被迫宣布退位,由弟弟艾伯特继承王位。这段材料反映出英国国王
“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可见,代议制是在直接民主难以实现的情形下一种最好的选择,而它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是
17世纪英国革命中克伦威尔建立护国政体(军事专制),18世纪美国独立战争后将邦联制改造成联邦制,19世纪初拿破仑建立法兰西帝国.这一系列现象反映出
法国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认为:美国联邦制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对作者观点理解最全面的是
近代美、德、法三国曾先后分别于1787年、1871年、1875年制定和颁布了本国宪法,三国宪法的相同点主要有 ①国家元首均需选举产生②成熟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③议会都是两院制④促进了本国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