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新三民主义适应了时代潮流的精神,集中体现在( )
根据1871年开始生效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文本,这个新的民族国家称为“德意志联邦”,其最高首脑为“联邦主席”。直到威廉一世加冕时,人们才从发布的皇帝宣言中得知,“联邦主席”改成了“德意志皇帝”。原来,威廉一世希望自己被称为“德国皇帝”,这一要求遭到巴伐利亚国王和符滕堡国王的反对,最后威廉一世接受了“德意志皇帝”称号。上述材料表明
在世界近代史上,有个国家曾被称为“各种政体的实验场”、“启蒙思想的实验田”。19世纪晚期该国政体的特点是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指出,“联邦政府被授予媾和、宣战、缔结商约、征集军队和筹建舰队的专权。……加入联邦的各州虽然有权修改或改订自己的立法,但不准制定追究既往的法律,不得在本州内组织贵族集团。”对这段话理解不准确的是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材料反映了:①主权在民的原则 ②州政府服从联邦政府 ③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④联邦制原则
1832年议会改革使英国的选民数从48.8万增加到80.8万,从人口总数的大约2%增加到3.3%。这些新获得选举权的人大多数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