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王兆国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修改后的选举法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王兆国说,选举法草案起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把握方向,扩大民主;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三是积极稳妥,分类处理。……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着手研究选举法的修改,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调研组,先后到8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并召开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和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重点听取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问题的意见;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的问题,深入分析、反复论证。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问:选举法草案起草工作遵循的原则和起草过程体现了什么哲学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