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曾说,《联邦宪法》一些制度性要素主要就是一套“地域与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这些具有“地域与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特征的“制度性要素”包括
①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分权制衡 ②总统行政权与军事权的分权制衡
③联邦政府内部三权间的分权制衡 ④设立两院对立法权进行再度分割
A.①②③ | B.①③④ | C.①② | D.②④ |
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曾说,《联邦宪法》一些制度性要素主要就是一套“地域与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这些具有“地域与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特征的“制度性要素”包括
①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分权制衡 ②总统行政权与军事权的分权制衡
③联邦政府内部三权间的分权制衡 ④设立两院对立法权进行再度分割
A.①②③ | B.①③④ | C.①②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