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的诸侯国吴国(今江苏南部、浙江北部)第一代君主太伯是周部落首领古公亶父(即周太王)长子,太王欲传位其三弟季历及其子昌(即周文王)。太伯知道后,为了达成其父心愿,乃与其二弟仲雍出逃至南方,建立了吴国。以上事迹反映的周代的制度有①实行王位世袭制 ②建立了完备的宗法制 ③实行了等级森严的分封制 ④确立了尊卑分明的礼制
“(它)是共和主义与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它虽然承认了共和制,但君主制的阴影处处可见……这样一部不伦不类、伸缩性很大的宪法既能适应君主制也能适应共和制。”“它”是指
俾斯麦企图建立一种特殊的德意志型的立宪议会制度,以达到保持普鲁士王朝政治统治优势之目的。这种设想在1871 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中加以定型。下列能体现这一目的的正确选项是
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有人声称:“他宁愿屈从君主,也不愿屈从大州支配的命运。”而反对方则扬言要用火与剑来解决问题。为协调双方矛盾,《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
1693年,英王威廉三世选用了4位宠臣担任了政府要职,到1698年又重新任命了新的政府成员。材料说明
恩格斯说“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由此看来罗马法主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