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以下有关东京审判的材料:
材料一 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于1946年2月18日任命澳大利亚的韦伯为首席法官,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和印度10国各1名代表为法官,美国的约瑟夫•B•凯南为首席检察官。
1946年4月29日,对东条英机等28名被告正式起诉。
经过历时两年的审判,是最终判处广田弘毅、松井石根、东条英机等7人绞刑;判处梅津美治郎等16人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有期徒刑20年;判处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
材料二 在1945年12月6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美国小组一行16人离美赴东京之前,凯南(首席检察官,美国人)对美国报界表示,他认为裕仁天皇显然应该受到审判。登上飞机后,凯南收到杜鲁门总统的一封信。信中指示凯南不得对裕仁和任何皇室成员起诉。
日本侵华部队的司令官朝香宫未被列入被告名单;为中国人民所深恶痛绝的侵华战犯冈村宁茨也逍遥法外;在中国进行了种种骇人听闻的残酷试验的日本"731细菌部队"司令官石井也不在被告之列。
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进行讨论,做出最后判决。在讨论过程中,法官们在对东条英机等战犯是否应该判处绞刑的问题上发生了较大分歧。庭长韦伯主张流放,美国法官主张只将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战俘的战犯判处死刑。中国法官要求严惩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最后法庭以6票对5票的微弱多数做出死刑判决。
1950年11月,重光葵获释,后在日本政府内供职。这期间,其他日本在押战犯也纷纷"宣誓出狱"。
材料三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正式宣布,由右翼学者团体“新历史教科书编撰会”主导编写的日本2002年开始使用的初中历史教科书审定“合格”。文部科学省审定“合格”的这一教科书故意不提南京大屠杀,却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部分这样写道:“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认定,日军在1937年日中战争中,在占领南京时,杀害了很多中国民众(南京事件)。但是,关于这一事件,资料上有很多疑点,事实究竟如何,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见解,有关争论至今仍在继续。”有关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教科书说:“战争开始的时候,日军打败盟军,使长期在欧美殖民统治下的亚洲人增加了勇气……”关于建立伪满洲国,教科书称:“由于日本重工业的进入,满洲国在五族协和、建设王道乐土的口号下,经济得到了发展,入境的中国人等明显增多。”审定教科书中宣传战争观的章节更令人吃惊。审定版本中称:“在有核武器之前各国很容易诉诸战争。战争是外交的手段,是政治的延伸。失败的一方赔款割地,但不应该由全体国民承担道义责任。这就是这本教科书宣传的战争观和战争思想。”
根据材料一、二,如果你是一名当时记者,在东京审判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你会向谁提出什么问题?以你当年的问题为中心,结合材料三写一篇评论。
要求:
1.可以是各国记者;
2.评论要有理有据。
3.字数在15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