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1724—1777年): “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该材料①反映了理学对人性的压制②批判了清政府实施残酷的刑罚③客观上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要求④所呈现的思想预示着中国文化即将向近代转型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古罗马民法
万民法规定奴隶在法律上是“可以购买的东西”宣称保护奴隶外的自由民权利。这说明它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如下观念
雅典政治机构中管理内政、外交、防务、官员选举任免等事项的是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记述一名希腊人对波斯王薛西斯讲:“希腊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他们并不是任何事情上都是自由的,他们受着法律的统治,他们对法律的畏惧甚于你的臣民对你的畏惧。”这段材料主要表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