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南方日报》刊文称:“如何给这些孩子(外来工子女)一张安稳的书桌,让他们像城市的孩子一样接受义务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课题。”其实中国古代很早就有思想家注意并提出了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或主张,这就是
清代的军机处
北宋初期,行使监察职能的御史弹劾官员时很少涉及宰相。至北宋中期,御史则与宰相“分为敌垒,以交战于廷”。这从本质上反映了
中国古代某选官制度,史称“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该选官制度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从贞观年间开始,皇帝开始任命中央其他官员为相。这些非三省长官的宰相有各种名义,如参知机务、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上述举措旨在
秦朝设御史大夫,汉代置刺史,其共同目的是